2024年11月20日,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》,為「預設醫療指示」及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」訂立法律框架。
此舉標誌著香港在尊重市民生命末期自主權方面邁出重要一步。
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?
預設醫療指示是指市民在有精神能力時,預先決定在生命末期或無自決能力時,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。這包括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的決定:
- 罹患末期疾病。
- 持續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的昏迷。
-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。
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時,需有兩名見證人在場,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。訂立者可隨時以口頭、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。
新法案的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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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個人意願:法律保障市民在生命末期的選擇權,確保其意願在無法表達時仍被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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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輕家屬負擔:預設醫療指示減少家屬在緊急情況下的決策壓力,避免因意見分歧而產生的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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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醫護人員責任:法律框架為醫護人員提供清晰指引,確保他們在遵從病人意願時受到法律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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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生死教育:政府計劃在18個月的過渡期內,加強生死教育,提升公眾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認識。
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?
市民可與醫生討論,並在兩名見證人(其中一名為註冊醫生)的見證下簽署預設醫療指示。訂立者可隨時以口頭、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。
結語
預設醫療指示法案的通過,標誌著香港在尊重市民生命末期自主權方面邁出重要一步。市民應積極了解相關資訊,與家人和醫護人員討論,確保自己的意願在需要時得到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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